沈阳故意伤害案看盛恒如何挖掘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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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me of issue: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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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description)沈阳故意伤害案看盛恒如何挖掘真相
辩护人在庭前准备时,又将两百页的证据卷宗一页一页的看了两遍,并重点审查比对了客观证据。从卷宗中发现引发本案定性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有着严重“瑕疵”,首先,《司法鉴定意见》显示鉴定结构是2019年1月4日接受委托,卷宗显示鉴定依据的证据仅仅是2019年1月2日提交诊断证明,该份意见于2019年1月12日出具鉴定文书,2019年1月18日受害人徐某签字收到该份意见通知。但是《司法鉴定意见》中鉴定依据即住院病历却是2019年1月21日办案机关才接受材料。其次,鉴定意见分析说明:“被鉴定人被他人打伤致第1、2腰椎左侧横突骨折,……”看到此,我觉得事实真相不仅仅是证人证言能够说清楚,而且客观证据也能否认本案的“案件事实”。
沈阳故意伤害案看盛恒如何挖掘真相
盛恒律师策略:
策略之一:疫情期间审查期间争取和解后免于起诉
本案辩护律师在2020年疫情期间接到当事人王某委托,王某系外地涉案,因为疫情缘故,提交手续和阅卷均受限。在辩护人与公诉人电话沟通案件过程中,公诉人说本案双方纠纷引起,如果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可以争取免诉,基于此辩护人未曾阅卷将上述情形转达王某,王某也是出于双方都是在附近村做生意的同龄人,所以也愿意和解,为此,在家属和朋友的带领下到被害人徐某家里道歉并提出和解意愿,但是被害人提出很高的赔偿数额,最终未能达成和解谅解。在此期间,辩护人也向公诉人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建议免于起诉。
沈阳故意伤害案看盛恒如何挖掘真相
策略之二:从卷宗中查找案件定性证据重大瑕疵,发现案件新“事实”。
本案基于《司法鉴定意见书》受害人腰椎1、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鉴定属于轻伤二级,认定该伤害为王某所致。但是王某否认对于受害人徐某事实故意伤害(打人)的事实,仅仅是为让其离开挡住的车进行了拖拽行为。所以本案争议焦点为受害人的伤是如何形成的?王某拖拽行为能否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辩护人第一次阅卷也是依据常规思路重点审查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本案中受害人一直坚定认为自己的伤是王某和张某共同殴打所致,但是,本案言辞证据侦查机关找到的几位证人所做的证言,基本做到了还原当事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的全部事实,且证人证言从各方角度阐述案件双方的行为也很充分。本案中的影像视频资料有两份,一份距离较远的摄像头拍摄,因为距离较远根本无法看清双方的行为,仅能看到有人在互相推搡。另一份来自路过驾驶车辆的行驶记录仪拍摄记录,清晰的显示王某拖拽徐某并脱手的动作。本案庭审中公诉人以此证据为指控事实依据,当庭直接指控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徐某实施了拖拽和故意“抡”“蹲”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所以,本案纯粹从言辞证据很难说清楚“事实”真相,尽管辩护人在比对证人证言的细节下了相当大的功夫。
沈阳故意伤害案看盛恒如何挖掘真相
案件结果:
一审庭审结束后,人民检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撤回起诉。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盛恒律师事务所始终以成为“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全球金融行业最佳服务商”,成为持续发展的“百年律所”,与合作者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为愿景,布局全国、辐射全球,让更多客户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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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辩护律师在2020年疫情期间接到当事人王某委托,王某系外地涉案,因为疫情缘故,提交手续和阅卷均受限。在辩护人与公诉人电话沟通案件过程中,公诉人说本案双方纠纷引起,如果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可以争取免诉,基于此辩护人未曾阅卷将上述情形转达王某,王某也是出于双方都是在附近村做生意的同龄人,所以也愿意和解,为此,在家属和朋友的带领下到被害人徐某家里道歉并提出和解意愿,但是被害人提出很高的赔偿数额,最终未能达成和解谅解。在此期间,辩护人也向公诉人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建议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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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基于《司法鉴定意见书》受害人腰椎1、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鉴定属于轻伤二级,认定该伤害为王某所致。但是王某否认对于受害人徐某事实故意伤害(打人)的事实,仅仅是为让其离开挡住的车进行了拖拽行为。所以本案争议焦点为受害人的伤是如何形成的?王某拖拽行为能否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辩护人第一次阅卷也是依据常规思路重点审查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本案中受害人一直坚定认为自己的伤是王某和张某共同殴打所致,但是,本案言辞证据侦查机关找到的几位证人所做的证言,基本做到了还原当事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的全部事实,且证人证言从各方角度阐述案件双方的行为也很充分。本案中的影像视频资料有两份,一份距离较远的摄像头拍摄,因为距离较远根本无法看清双方的行为,仅能看到有人在互相推搡。另一份来自路过驾驶车辆的行驶记录仪拍摄记录,清晰的显示王某拖拽徐某并脱手的动作。本案庭审中公诉人以此证据为指控事实依据,当庭直接指控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徐某实施了拖拽和故意“抡”“蹲”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所以,本案纯粹从言辞证据很难说清楚“事实”真相,尽管辩护人在比对证人证言的细节下了相当大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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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庭审结束后,人民检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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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辩护律师在2020年疫情期间接到当事人王某委托,王某系外地涉案,因为疫情缘故,提交手续和阅卷均受限。在辩护人与公诉人电话沟通案件过程中,公诉人说本案双方纠纷引起,如果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可以争取免诉,基于此辩护人未曾阅卷将上述情形转达王某,王某也是出于双方都是在附近村做生意的同龄人,所以也愿意和解,为此,在家属和朋友的带领下到被害人徐某家里道歉并提出和解意愿,但是被害人提出很高的赔偿数额,最终未能达成和解谅解。在此期间,辩护人也向公诉人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建议免于起诉。
策略之二:从卷宗中查找案件定性证据重大瑕疵,发现案件新“事实”。
本案基于《司法鉴定意见书》受害人腰椎1、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鉴定属于轻伤二级,认定该伤害为王某所致。但是王某否认对于受害人徐某事实故意伤害(打人)的事实,仅仅是为让其离开挡住的车进行了拖拽行为。所以本案争议焦点为受害人的伤是如何形成的?王某拖拽行为能否认定为故意伤害行为。
辩护人第一次阅卷也是依据常规思路重点审查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本案中受害人一直坚定认为自己的伤是王某和张某共同殴打所致,但是,本案言辞证据侦查机关找到的几位证人所做的证言,基本做到了还原当事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的全部事实,且证人证言从各方角度阐述案件双方的行为也很充分。本案中的影像视频资料有两份,一份距离较远的摄像头拍摄,因为距离较远根本无法看清双方的行为,仅能看到有人在互相推搡。另一份来自路过驾驶车辆的行驶记录仪拍摄记录,清晰的显示王某拖拽徐某并脱手的动作。本案庭审中公诉人以此证据为指控事实依据,当庭直接指控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徐某实施了拖拽和故意“抡”“蹲”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所以,本案纯粹从言辞证据很难说清楚“事实”真相,尽管辩护人在比对证人证言的细节下了相当大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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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heng News
Shengheng's lawyers gave themed lecture of "Civil Code" to residents in Guanghui Sub-district.
Shengheng puts great emphasis on the expansion of legal service network in China: Shengheng (Xi'an) Law Firm is officially opened!
Shengheng Law Firm held a conference to study "Special Plan for Addressing Prominent Problems of Lawyers' Industry of Shenyang".
底部简介
Established in 1999, Shengheng Law Firm has its development headquarters in Shenyang, China, business headquarters in Shanghai, China, and European headquarters in Frankfurt, Germany. Now it has 22 wholly-owned branch offices, with full business coverage across China and the world. Throughout over 20 years of development, Shengheng has become a globalized law firm with worldwide business, large scale, well-known brand, and high-level information technological 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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