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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涉外婚姻纠纷中,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公民有约束力吗?

沈阳涉外婚姻纠纷中,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公民有约束力吗?

  • Categories:Our Clients
  • Time of issue: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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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description)沈阳涉外婚姻纠纷中,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公民有约束力吗?

涉外婚姻纠纷中,夫妻为不同国籍公民,分别在所在国籍国起诉,所在国均会受理。但是一方在中国境外的起诉并不会当然在中国境内生效,也不一定就当然无效。我国人民法院是否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才是决定国外判决是否在国内生效,对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的关键所在。

案情简述:张某和宋某为夫妻关系,男方(张某)中国国籍,女方(宋某)韩国国籍。二人育有一子,现二者欲离婚。女方已经在韩国起诉,男的想在中国起诉。

沈阳涉外婚姻纠纷中,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公民有约束力吗?

当事人的问题:如果外国法院已经受理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对男方在中国起诉有影响吗?

首先,要明确,外国人有权在国外法院提起诉讼,且国外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同理,涉外婚姻纠纷中,一方是中国公民的,也有权在中国境内法院提起诉讼,且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所以,在外国法院和在国内法院起诉都会受理。

管辖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问题一:如果外国法院已经受理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对另一方在中国起诉有影响吗?

一方在外国法院起诉并不影响另一方在国内法院起诉,外国法院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中国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审理,纵使一方已经在国外法院起诉,另一方也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沈阳涉外婚姻纠纷中,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公民有约束力吗?



问题二:外国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中国的效力。

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需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所以外国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中国是否有效,需要由中国法院承认,并不是当然的有效或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我国人民法院是否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才是决定国外判决是否在国内生效,对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的关键所在。

沈阳涉外婚姻纠纷中,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公民有约束力吗?

(Summary description)沈阳涉外婚姻纠纷中,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公民有约束力吗?

涉外婚姻纠纷中,夫妻为不同国籍公民,分别在所在国籍国起诉,所在国均会受理。但是一方在中国境外的起诉并不会当然在中国境内生效,也不一定就当然无效。我国人民法院是否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才是决定国外判决是否在国内生效,对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的关键所在。

案情简述:张某和宋某为夫妻关系,男方(张某)中国国籍,女方(宋某)韩国国籍。二人育有一子,现二者欲离婚。女方已经在韩国起诉,男的想在中国起诉。

沈阳涉外婚姻纠纷中,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公民有约束力吗?

当事人的问题:如果外国法院已经受理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对男方在中国起诉有影响吗?

首先,要明确,外国人有权在国外法院提起诉讼,且国外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同理,涉外婚姻纠纷中,一方是中国公民的,也有权在中国境内法院提起诉讼,且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所以,在外国法院和在国内法院起诉都会受理。

管辖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问题一:如果外国法院已经受理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对另一方在中国起诉有影响吗?

一方在外国法院起诉并不影响另一方在国内法院起诉,外国法院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中国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审理,纵使一方已经在国外法院起诉,另一方也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沈阳涉外婚姻纠纷中,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公民有约束力吗?



问题二:外国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中国的效力。

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需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所以外国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中国是否有效,需要由中国法院承认,并不是当然的有效或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我国人民法院是否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才是决定国外判决是否在国内生效,对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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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涉外婚姻纠纷中,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公民有约束力吗?

涉外婚姻纠纷中,夫妻为不同国籍公民,分别在所在国籍国起诉,所在国均会受理。但是一方在中国境外的起诉并不会当然在中国境内生效,也不一定就当然无效。我国人民法院是否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才是决定国外判决是否在国内生效,对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的关键所在。

案情简述:张某和宋某为夫妻关系,男方(张某)中国国籍,女方(宋某)韩国国籍。二人育有一子,现二者欲离婚。女方已经在韩国起诉,男的想在中国起诉。

沈阳涉外婚姻纠纷中,外国法院判决对中国公民有约束力吗?

当事人的问题:如果外国法院已经受理女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对男方在中国起诉有影响吗?

首先,要明确,外国人有权在国外法院提起诉讼,且国外法院是有管辖权的。同理,涉外婚姻纠纷中,一方是中国公民的,也有权在中国境内法院提起诉讼,且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所以,在外国法院和在国内法院起诉都会受理。

管辖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问题一:如果外国法院已经受理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对另一方在中国起诉有影响吗?

一方在外国法院起诉并不影响另一方在国内法院起诉,外国法院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中国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审理,纵使一方已经在国外法院起诉,另一方也可以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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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外国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中国的效力。

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需要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所以外国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中国是否有效,需要由中国法院承认,并不是当然的有效或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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