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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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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me of issue: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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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description)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为了帮助各位能够顺利的追讨回欠款,盛恒律师事务所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了十种具体的追讨欠款的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调解法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

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三、仲裁法

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

四、诉讼法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十、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欠款与公司之间的欠款是不同的,可以说不同的欠款具体的追讨技巧是有所差异的,这点还请各位注意。如果双方之间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建议最好尽快提起诉讼。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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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各位能够顺利的追讨回欠款,盛恒律师事务所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了十种具体的追讨欠款的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调解法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

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三、仲裁法

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

四、诉讼法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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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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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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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十、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欠款与公司之间的欠款是不同的,可以说不同的欠款具体的追讨技巧是有所差异的,这点还请各位注意。如果双方之间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建议最好尽快提起诉讼。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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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为了帮助各位能够顺利的追讨回欠款,盛恒律师事务所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了十种具体的追讨欠款的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二、调解法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

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三、仲裁法

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

四、诉讼法

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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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沈阳追讨欠款的方式有哪些?

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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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十、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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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欠款与公司之间的欠款是不同的,可以说不同的欠款具体的追讨技巧是有所差异的,这点还请各位注意。如果双方之间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建议最好尽快提起诉讼。必要时,还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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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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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of issue:2021-09-07 1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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