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必看!想拆除不给补偿?看看有没有这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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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me of issue: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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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description)沈阳必看!想拆除不给补偿?看看有没有这些程序!若房子被认定为违建,行政机关便可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既能缩短拆迁时间又能压缩补偿数额,所以违法拆违的现象非常多。下面盛恒律师事务所将结合我们的经典案例为大家做一下解读。
案情介绍
2009年,经某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张先生来到某县创办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8月1日,某公司与某县建设发展局总公司签订《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其后,在2年临时建筑许可期满后,某公司依法申请延期,但主管部门一直未予回复,直到被拆除之前,某公司依旧每年缴纳房屋税。2017年,某县住建局认定某家私批发广场超过批准期限未自行拆除,属于违法建筑,于当年9月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拆除决定书》,但在书中,并未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19年3月18日,某县住建局突然向某公司下发了《限期拆除公告》,责令其限期进行拆除。2019年4月15日凌晨4点,某县某公司的员工被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控制并限制人身自由,随后,某公司建筑物被拆除。后某公司以某县住建局为被告,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某县住建局拆除某公司建筑的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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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某县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被告某县住建局是否具有拆除原告某家私批发市场的职权;基于对物权的保护,行政机关对于建筑物是否具有拆除权属于法律保留事项。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以立法形式授权行政机关具有拆除权,依据上述规定,有关部门采取没有合法手续措施必须以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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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当中,法律并没有规定某县住建局具有拆除原告某家私广场的职权,而是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其实施拆除。但被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某县人民政府有责成其实施拆除的职权,故某县住建局不具有拆除的职权,组织实施拆除的主体不适格。二、被告某县住建局实施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的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但被告却于2019年4月15日凌晨4时开始对原告某家私广场组织实施拆除,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认定为程序违法。综上所述,一审某县人民政府确认被告某县住建局对原告某县某家私批发广场组织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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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的拆除权,势必将大大提高惩治违法建筑行为的效率,对及时消除违法建筑起到积极作用,但有关行政机关在关注行政效率的同时不能忽视依法行政原则。违法建筑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实践中的难题。本案涉及违法建筑的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原则上有关行政部门采取没有合法手续措施必须以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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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某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张先生来到某县创办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8月1日,某公司与某县建设发展局总公司签订《租用土地合同》,约定租期为两年。其后,在2年临时建筑许可期满后,某公司依法申请延期,但主管部门一直未予回复,直到被拆除之前,某公司依旧每年缴纳房屋税。2017年,某县住建局认定某家私批发广场超过批准期限未自行拆除,属于违法建筑,于当年9月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拆除决定书》,但在书中,并未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19年3月18日,某县住建局突然向某公司下发了《限期拆除公告》,责令其限期进行拆除。2019年4月15日凌晨4点,某县某公司的员工被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控制并限制人身自由,随后,某公司建筑物被拆除。后某公司以某县住建局为被告,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某县住建局拆除某公司建筑的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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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被告某县住建局是否具有拆除原告某家私批发市场的职权;基于对物权的保护,行政机关对于建筑物是否具有拆除权属于法律保留事项。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以立法形式授权行政机关具有拆除权,依据上述规定,有关部门采取没有合法手续措施必须以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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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当中,法律并没有规定某县住建局具有拆除原告某家私广场的职权,而是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其实施拆除。但被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某县人民政府有责成其实施拆除的职权,故某县住建局不具有拆除的职权,组织实施拆除的主体不适格。二、被告某县住建局实施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的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但被告却于2019年4月15日凌晨4时开始对原告某家私广场组织实施拆除,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认定为程序违法。综上所述,一审某县人民政府确认被告某县住建局对原告某县某家私批发广场组织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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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heng News

Shengheng's lawyers gave themed lecture of "Civil Code" to residents in Guanghui Sub-district.

Shengheng puts great emphasis on the expansion of legal service network in China: Shengheng (Xi'an) Law Firm is officially opened!

Shengheng Law Firm held a conference to study "Special Plan for Addressing Prominent Problems of Lawyers' Industry of Shenyang".
底部简介
Established in 1999, Shengheng Law Firm has its development headquarters in Shenyang, China, business headquarters in Shanghai, China, and European headquarters in Frankfurt, Germany. Now it has 22 wholly-owned branch offices, with full business coverage across China and the world. Throughout over 20 years of development, Shengheng has become a globalized law firm with worldwide business, large scale, well-known brand, and high-level information technological 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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