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
- Categories:Our Clients
- Time of issue:2021-09-13
- Views:
(Summary description)沈阳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今天盛恒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相关知识。
首先我们要想了解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在客观上有逃跑的行为。
沈阳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①当事人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②不履行救治伤者等义务;
③不履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配合调查的义务。
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
“潜逃藏匿”主要有以下情形
(1) 发生事故后肇事人不报警,在围观群众中观察情况,不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2)肇事人找人冒名顶替:(3)肇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后离开,没有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4)肇事人虽未驾驶车辆,但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即行人、乘车人等不属于车辆驾驶人的人员也可以是肇事逃逸主体;(5)肇事人因害怕被打等原因离开现场后,未立即报警或者报警后失联;(6)潜逃藏匿的其他情形。
沈阳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
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为及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未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
(3)为履行救治义务,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按时返回的;
(4)因本人受伤需要救治并且没有能力报案而离开现场,委托他人报案或本人具备报案条件后报案,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
(5)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离开现场,但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
(6)有证据证明驾驶人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当事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等等。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更多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本所相关动态,作为以百年律所为目标的我们,是集专业、优秀、品质为核心理念,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或客户提供最权威的法律援助。
沈阳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
(Summary description)沈阳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今天盛恒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相关知识。
首先我们要想了解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在客观上有逃跑的行为。
沈阳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①当事人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②不履行救治伤者等义务;
③不履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配合调查的义务。
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
“潜逃藏匿”主要有以下情形
(1) 发生事故后肇事人不报警,在围观群众中观察情况,不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2)肇事人找人冒名顶替:(3)肇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后离开,没有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4)肇事人虽未驾驶车辆,但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即行人、乘车人等不属于车辆驾驶人的人员也可以是肇事逃逸主体;(5)肇事人因害怕被打等原因离开现场后,未立即报警或者报警后失联;(6)潜逃藏匿的其他情形。
沈阳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
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为及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未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
(3)为履行救治义务,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按时返回的;
(4)因本人受伤需要救治并且没有能力报案而离开现场,委托他人报案或本人具备报案条件后报案,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
(5)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离开现场,但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
(6)有证据证明驾驶人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当事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等等。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更多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本所相关动态,作为以百年律所为目标的我们,是集专业、优秀、品质为核心理念,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或客户提供最权威的法律援助。
- Categories:Our Clients
- Time of issue:2021-09-13
- Views:
沈阳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今天盛恒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来讲解一下相关知识。
首先我们要想了解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该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在客观上有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①当事人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②不履行救治伤者等义务;
③不履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配合调查的义务。
“潜逃藏匿”主要有以下情形
(1) 发生事故后肇事人不报警,在围观群众中观察情况,不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2)肇事人找人冒名顶替:(3)肇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后离开,没有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4)肇事人虽未驾驶车辆,但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即行人、乘车人等不属于车辆驾驶人的人员也可以是肇事逃逸主体;(5)肇事人因害怕被打等原因离开现场后,未立即报警或者报警后失联;(6)潜逃藏匿的其他情形。
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为及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未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
(3)为履行救治义务,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按时返回的;
(4)因本人受伤需要救治并且没有能力报案而离开现场,委托他人报案或本人具备报案条件后报案,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
(5)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离开现场,但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
(6)有证据证明驾驶人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当事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等等。
盛恒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更多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究竟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本所相关动态,作为以百年律所为目标的我们,是集专业、优秀、品质为核心理念,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或客户提供最权威的法律援助。
Scan the QR code to read on your phone
Shengheng News
Shengheng's lawyers gave themed lecture of "Civil Code" to residents in Guanghui Sub-district.
Shengheng puts great emphasis on the expansion of legal service network in China: Shengheng (Xi'an) Law Firm is officially opened!
Shengheng Law Firm held a conference to study "Special Plan for Addressing Prominent Problems of Lawyers' Industry of Shenyang".
底部简介
Established in 1999, Shengheng Law Firm has its development headquarters in Shenyang, China, business headquarters in Shanghai, China, and European headquarters in Frankfurt, Germany. Now it has 22 wholly-owned branch offices, with full business coverage across China and the world. Throughout over 20 years of development, Shengheng has become a globalized law firm with worldwide business, large scale, well-known brand, and high-level information technological base.
CONTACT
底部电话
Tel.:400-6180400
底部地址
Address: 62F, Forum 66 Office Building, No. 1 Youth Avenue, Shenhe District, Shenyang.
底部邮箱
E-mail:shengheng_hr@163.com
底部二维码
© 2021 LIAONING SHENGHENG LAW FIRM 辽ICP备13000363号 Powered by 300.cn